《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你因工受伤导致左手食指骨折,本律师认为应当能够评残。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前的这段时间,为停工留薪期,工厂应当按照你受伤之前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你的工资及相应待遇。工厂不发放工资已经违法。建议你将律师意见转告工厂,要求工厂依法保障你的权益。如果工厂仍不足额发放工资,你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权益(除此之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后,你还可要求单位支付各项工伤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