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2年以上不愈的。
2、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由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2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出两年者(3岁以下不定残)。言语残疾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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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语:是指由于大脑言语范围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得到性言语功效丧失或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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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动性构音障碍: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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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是指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导致的构音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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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声障碍(嗓音障碍):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