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应当分为两个层次理解:第一层是指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这里应当不包括事实婚姻;第二层是指又与他人结婚,这里应当包括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所以,事实婚姻也应分情况,也就是说,在民法上,除94年2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事实婚姻以外我国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而在刑法上“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刑法上对事实婚姻以重婚罪定罪论处,并不是承认“事实婚姻”,而是为了更好地惩治犯罪,保护一夫一妻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
《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是法定离婚理由”,但这对当事人的惩罚力度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运用刑罚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