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不使用土地的,开发没可以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