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说法,在法律上,事实婚姻不受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可以直接对同居内的各事项进行协商后分开,不需要到任何的部门进行办理离婚的相关手续。
《婚姻法解释
(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