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8岁的孩子已成人,如果不是无民事行动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动能力人或残疾人的话,一般不需要抚养。年满18周岁后,可以由孩子自行选择。如果正在就读,若孩子选择独立生活,双方需要适当继续提供抚养费。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有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