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你的取保候审期限仅剩下短短一周的时候,你务必紧密地遵循取保候审所关联的各项规则及规定,诸如可以随意离开所在城市、县区的权限将被完全禁止;当你的居所地址、工作地点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化之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并汇报给执行机关;另外,请确保你的通讯设备始终保持顺畅,使得执行机关能够在任何时候都能够迅速地与其取得联系。当案件出现新的进展,或是需要你积极协助进行调查的情形下,执行机关将会直接和你取得联系。通常,在取保候审的有效期限即将到期之前,司法机关会依据案件的调查进度,对其做出相应的决策,例如解除取保候审的限制,或者是改变现有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