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备案非本人机动车违章处理流程:
1、下载“交管12123”手机A,进行个人实名注册或登录;
2、在首页选择“机动车”,进入绑定车辆页面。如需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则选择对应的选项;
3、按照提示,填写非本人机动车的号码种类、号牌号码、发动机号后6位、与车主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亲戚、朋友、其他)等信息;
4、点击申请绑定后,需要提交3张照片,分别是本人手持身份证明的头部照片;车主手持身份证明与待绑定机动车行驶证的头部照片;本人身份证明、车主身份证明及带绑定机动车行驶证放置一起的照片;
5、通过短信验证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在平台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码。
6、点击提交,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A告知申请用户。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