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如果当事人为自然人,其行为能力主要适用其属人法和仲裁协议缔结地法(即法律行为地法);如果当事人为法人,其行为能力主要适用该法人国籍国法和其行为地国家的法律。属人法这一概念是国际私法理论上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等作为连接点确定的法律,即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均可理解为属人法。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属地主义理念的影响下,依住所地法确定属人法;大陆法系国家强调法律的制定更多是为特定国家的人(通过国籍加以判断)而不是特定的地域,主张按照国籍法确定属人法。20世纪中期,大陆法系国家在确定自然人属人法方面开始向住所地法主义靠拢。另外,对属人法的确定也更多地向经常居住地倾斜。法人国籍国的确定标准,主要存在注册登记地、住所地、资本控制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