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的
第一次开庭就是
第一次开庭。这个问题与是否判决离婚没有关系。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婚姻法》规定了应该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原告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一【《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法定离婚条件】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一方具有重婚、婚外同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分居两年以上等情形,经法院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该判决离婚。 本条还规定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法院调解无效的,也应该判决离婚。 二【原告成功离婚的保障是提供有力证据】 离婚是人生一件大事,只有原告提供的事实证据能够证明双方确实已经感情破裂,法院才会酌情判决离婚。否则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三【《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