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村医疗保险异处报销:
一、提供以下资料:
(1)患者的《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全省统一的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外省务工或外省寓居的不提供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需提供务工所在单位或寓居地村级以上部门证明);
(3)诊断证明;
(4)出院证;
(5)住院医疗花费汇总清单;
(6)住院收费发票(如提供地方税务监制的私营医疗单位发票,须提供其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其为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组织的文件,是复印件要加盖出台文件单位的公章);
(7)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久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可回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经办组织(设在本乡卫生院)报销,新农合经办组织接收后仔细审核,如资料不全告知其需要补齐的资料内容,待完备后再交于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经办组织,经办组织在接收完备资料后如实进行录入、审核、结算赔偿,并对省外就医的实行保底赔偿。如本人不便回户籍地,可将齐全的资料寄与委托人代为解决。
二、如在外省农民工定点医院就医,出院时直接按区级赔偿准则及时赔偿;
三、在省级直补和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就医,只需支付个人应承受的医疗花费,其余部分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