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加班费的工资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实际支付的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月工资标准执行。一般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或者岗位工资、工龄补贴。对于工资项目不好区分的,按照月工资总和,扣除非常规性奖金和福利性、风险性工资收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