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在本市的住宅无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工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都可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准则:有工作单位的自采暖居民住户可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再凭借《核对证明》,按照60平方米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准则,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从本单位领取。拥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分户自采暖补贴准则为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为12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其余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准则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特殊群体中,优抚家庭按寓居建筑面积80平方米准则补贴,小于80平方米的按事实上寓居建筑面积补贴,超出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另一半,住房补贴准则按离休干部生前级别应享受的住房面积准则补贴。其余特殊群体按寓居建筑面积60平方米准则补贴,小于60平方米的按事实上寓居建筑面积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