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独生子女及其非独生子女在税务抵扣方面所享受的额度有所差异。
赡养的父母年龄需达到60周岁及以上,且其身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法定赡养人。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每月可额外扣除2000元的专项费用,年度总扣除额上限为24000元;
而对于非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则需要与其他兄弟姐妹共同承担这笔费用,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年度总扣除额上限为12000元。
若家庭中有三名子女,那么每位子女每月的专项扣除额将不得超过2000元,其中任何一位子女的扣除额都不能超过10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