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假已婚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为105天;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已婚妇女年满24岁初育的为晚育)。女员工妊娠不满4个月小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小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孩子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晚育奖励假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限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能够由男方享受,但最长不超出30天,且持续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