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超出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准则执行(
二)超出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出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出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出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出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事实上情况制定司法判定收费金额上限。本条第一款所称牵涉财产案件的司法判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判定中物证类的文书判定和痕迹判定中的手印判定,不适用于其他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