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账户冻结金额超出标的额的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法院在正常情况下也不会这么做。不过,现实生活当中发生了这种情况的话,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的保全措施,法院在接到相关的请求之后,如果情况属实就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超标的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
(一)实际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总额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财物价值总额在扣除折旧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保管、拍卖等费用后余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