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对债权产生的影响《物权法》第20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的债权确定: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1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7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针对上述规定,应注意:每次最高额抵押担保额度下新增债权时,应前往房地产登记机关查询房地产是否被查封,以最高额抵押担保项下每笔债权均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以防范抵押物被查封后新增的债权不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