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公安机关内部警种划分,实际上并不存在网络警察这个警种,而一般被大家所知道的警种有:治安警察、户籍警察、刑事警察、交通警察、外事警察、边防警察、消防警察、警卫警察、专业警种等。大家常说的网络警察,主要有两个层次的概念:一是对履行网络安全监管工作的警察的俗称;二是对一些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平台的俗称。基于这样的原因,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实际上网络诈骗犯罪是不能通过网上报案、受理、立案、侦查的,而必须是向案发地公安派出所报案,由其视具体情形按程序实施受理、立案、侦查。对于网络诈骗犯罪管辖的问题,也就是网络诈骗的受害人该向哪里报案的问题,由于一般刑事案件规定是由犯罪行为实施公安机关管辖,但是网络和电话诈骗由一个特殊性就是犯罪行为实施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基本都不一致,由此造成公安机关、受害人都很难短时间明确犯罪行为实施地,为便于工作,按照约定俗成的惯例,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比较接受的做法是:由受害人实施转账操作地的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基于此,建议向转账地的公安派出所报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