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本身就是违法做法,所以应该全部退还。否则就隶属克扣劳动者薪水的做法,劳动者能够去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资料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限定予以处罚。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以保证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准则处以罚金;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限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