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农村宅基地建设房屋不存在所谓的异地建房。农村宅基地都是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也由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批;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必须经过地方建设规划部门的审核和批准。一般建造宅基地房屋的流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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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建房条件的用户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审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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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年度控制指标和申请条件进行讨论,予以通过的按照村镇规划的要求,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填写《建房用地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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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房占用非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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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由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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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查现场灰线,核实无误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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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土地管理所验收。符合用地要求的,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地政地籍科办理登记手续,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地方政策实施有地方差异,具体的申请办理手续的办法还是要以地方政府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