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人为维护自己的债权,追讨欠款采取诉讼方式是其合法权益,无法避免。
2、法院受理后会通知你应诉,你应当按照传票载明的开庭或调解日期积极到庭参加调解或开庭裁判。但是这里你可采取几种方式:一是在开庭前主动归还欠款,促使债权人撤销诉讼;二是采取调解方式,与债权人约定多长时间、几个周期归还借款,并可视你自身的经济状况提出减免利息的要求,或以实物方式折价兑现债务;三是消极对待,比如不应诉、外逃等等,但是你将丧失胜诉权和提合理要求的机会,并导致你信誉受损,最终还是要归还债务。
3、调解或判决你归还借款,法律文书生效后经原告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将对你所有的财产进行执行,执行的范围包括必须的生活保障之外的工资、物资(含必要居住条件之外的房产)。如果你未采取故意隐匿、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有还款能力拒不履行到期生效债务等行为,则法院执行时将不能采取限制你人身自由的强制行为,反之你将可能被采取拘留等行政处罚。
4、借钱是应当归还的,这是一个人的基本道德准则,但是虽然因借了债务,并不逃避责任,而是勤勤恳恳的去工作,努力的去还债,相信别人是能理解你的,也相信你必然能够还清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