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遇到此类投诉建议与工商部门进行详细沟通后作出处理,同时排查店内此类情况更正表达描述。如进行私聊切记必须取证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