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责任
对于侵犯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行为,行为人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照我国《民法总则》和《专利法》,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1.停止侵权。停止侵权,是实施法律救济中首先适用的措施,也是制止侵权行为必须采取的措施,可以有效防止侵害行为危害的进一步扩大,避免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更大损失。停止侵权是最有效、最直接的防止继续侵权的方法。只要存在侵权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一种弥补措施,为弥补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使侵权人不能从侵权中获益,法律规定了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公平公正原则,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能够得到合理赔偿。《专利法》第65条规定: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3.消除影响。由于侵权行为使专利权人的商誉受到损害的,侵权者应当承担消除影响的责任,通过媒体发表道歉声明或者公开登载侵权判决,让社会公众知晓侵权的错误行为,以消除侵权行为对专利权人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侵犯专利权的行政责任
我国《专利法》对侵权行为中的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机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另外,我国专利法还对侵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其目的在于维护科技人员和进行科研创造的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以保护和激励他们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专利法》第63条规定: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行政责任的法律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可依法主动出击,有力地打击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这对于维护专利的声誉,更好地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职能,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保证专利制度的健康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侵犯专利权的刑事责任
专利侵权不仅仅涉及专利权人的财产权,同时也会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公共利益的最严厉、最有效的制裁是刑事制裁。我国专利法对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机密以及徇私舞弊这三种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根据《专利法》第63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6条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专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6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①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②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③假冒2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④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该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