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你和你男朋友非夫妻关系,你们是不能律关系的个人。你们买房之前无商定共有比例,那就是对于这套房,你们隶属共有共有,不是按份共有。也就是说,这房,你们一人拥有一半的产权。比如说这房买进100万,现在已经值130万,那么卖掉这房的钱应均分,在扣除产生的交易成本和还钱息金以后。这就是为什么你男朋友想撕毁前协议的原由,因为房已经升值了,如果房已经跌价了,他当然愿意原价转让给你。
第
二,你们原先签订的协议可否有效,得看协议的具体内容。我猜测,该协议无违法民法,为两方商定,签订协议人皆为完全民事做法人,无精神疾病,也不存在谁逼谁签,签了就是签了,除非他举证出你胁迫他签订该协议。当然这种举证无心义。
第
三,即使他认可房按协议给你,他的姓名从产证上去除的方式还是由你买下他名下50%的产权,以买卖方式,两方需要承受交易成本。
第
四,你和你男朋友无结婚,不是夫妻,你们的做法是合伙买房,法律上看你们共有拥有该房屋,隶属合伙买房,你想一分都不分给他是不可能的,你打到最高院都不可能。
第
五,请你准备好当初你们买房时你出多少他出多少的事实上证据,以备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