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大家所说的租金减免的根据在《合同法》中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说在租赁合同中,支付租金就是租户的责任,那么能否免除责任,就是看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但该“不可抗力”对合同带来的影响该如何分辨呢?根据疫情期间员工带薪隔离的相关规定,这段时间即使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无法上班,但实际上却是有工资的,因此并不影响其收入,那么该不可抗力实际上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执行,影响是不大的。个人房屋租户是无权因本人该月未入住就要求或强制房东减免房租。但营业性店面租赁,比如说商场、娱乐厅、游乐场等,因防疫措施的规定强制关闭了门店,确实因“不可抗力”出现了亏损,影响巨大,无力承担租赁合同的责任而减免租金是合理的。事实上,大家也都知道1月28日,万达商业对外宣布免去全国所有万达广场的所有商务1月24日-2月25日合计33天的租金及物业费。其他不少大型商业租赁也纷纷减免租金,不少地区公租房等也推出租金减免方案;但目前对个人房屋租赁还没有说一定要减免租金,租户可以与房东协商,但不可强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