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亡)者是深圳市注册登记或生产经营所在地在深圳市的用人单位的员工;
二、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三、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员工(或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参保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应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哪些材料?据了解,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机构工伤部门领取);
二、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
三、员工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它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片、录音等);
六、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属暴力人身伤害的须提供案发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八、其它相关材料(如: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齐全的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