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土地征收后、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市,安置补助费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可以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