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规定,休假休息发生的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那么:
1、依据该法第50条规定,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诉讼时效为15天。
2、用人单位依据该法第49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此时,诉讼时效为30天。最后补充一下实务中关于年休假工资及补休的处理:
1、劳动者以其应休而未休年休假,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应予受理。
2、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当年安排年休假,次年安排补休时,劳动者主张不同意补休,要求按日工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