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发现所在公司未经法定流程而擅自降低您的薪酬待遇,您有权选择辞去现有职务并向公司提出相关赔偿要求。在这种特定情况中,降薪行为被视为劳动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然而却未能经过您的同意并且缺乏法律依据,这无疑侵犯了您作为劳动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因此,您完全有权利以这个理由来解除现有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依法主张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