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保险公司出具诉讼前财产保函规定,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即通过“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对被保全人财产进行限制控制,以保护申请人权利并保障诉讼结束后的强制执行。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随意申请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法律同时还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