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城镇集体公司失业失业人员(包括改革前为国有、城镇集体公司工人的失业人员);
2、国有、城镇集体公司停业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拥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借债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宁波市失业工人登记证》(其他失业人员还须提供《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组织提议借贷资格认定申请,并填写《自主创业专项借贷人资格认定表》。
2、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组织应仔细核实借债人相关手续,通过社区居委会了解申请人的诚信程度,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借债人资格初审,报所在区就业管理服务组织。
3、区就业管理服务组织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借债人资格认定工作,将相关手续返还借债人,并向其指明各区对应的借贷银行。各区对应的借贷银行如下:海曙区:宁波市商业银行江东区:乡下银行曙光支行江北区:工商银行江北支行镇海区:建设银行镇海支行北仑区:中国银行北仑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