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出示社保卡即可。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社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社保和医院结算该社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社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详细报销规定: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报销比例: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住院报销规定: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