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分别的场合要承受分别的法律职责,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公司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公司承受职责的后果;如果公司破产并负有个人职责,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公司时的许多限制;如果公司冒犯了有关法律的限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裁判法人代表被拘捕;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罚,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给钱瑕疵),其亏损职责应由法人自己承受,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公司,法人代表如有失职做法,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予以行政处罚时除外;
3、你所举的案例是哪里看来的应该不存在这种情形。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受民事职责。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欠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受,不需股东个人承受,成立时有给钱瑕疵的情形除外。
2、在发生冲突纷争时,法人代表、有限职责公司应承受的职责和义务各是什么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做法所承受的职责都由法人承受。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做法而承受的职责由自己承受,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犯错的,承受相应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