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产检假国家规定:《新劳动法》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检假是怀孕的女性职工享有的特殊假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有的特殊孕妇可能孕期要做很多次的产检,那她们自然就比正常的孕妇要多一些产检的次数,如果按照以上的产检天数那是自然不够的,还得额外的再请假。因此,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产检假的天数和次数,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是例入到劳动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