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则抚养方可以提起诉讼,如果起诉后还不支付抚养费,那么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起诉资料:
1.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3.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4.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5.预交案件受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