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盆是人体的一个骨骼构造,位于脊椎末端,连接脊柱和股骨,骨盆内存在有子宫、卵巢、输卵管、阴道及邻近的输尿管、膀胱、尿道、直肠等器官。在车祸事故案件中,骨盆骨折达到一定程度的,即可构成伤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骨盆骨折需要达到一定的伤害程度,具体可有:
1、七级伤残标准:骨折导致人体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厘米以上;或女性伤者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2、八级伤残标准:伤者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厘米以上。
3、九级伤残标准:伤者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厘米以上;或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4、十级伤残标准:伤者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厘米以上;骨盆畸形愈合。由此可知,骨盆骨折可有构成多个伤残等级的可能,具体应视骨折导致的伤害大小而定。根据《评定》,司法评定人将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自身专门知识进行分析并得出综合性的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何种级别伤残的判断。在构成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出具后,受害人即可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等规定主张伤残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与伤残相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