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当初确实是送人而不是买卖的,不是犯罪做法,但并决裂法;
二、另一方接受小孩,本身也决裂法,按法律限定,收养小孩应当履行法定手续;
三、当初两方肯定是协商好的,现在你后悔了,也应当站在另一方的角度想问题;
1、二年时间了,人家对小孩也是有感情的;
2、小孩不是一件东西,当初送人不对,现在去要回去,更不对;
3、爸妈娃儿十指连心,实在想回去,那就好好跟另一方商量。另一方如果舍不得,千万不要生气,因为这也说明,人家对你小孩有感情,这二年时间,你小孩肯定没受苦!这是大恩大德,要谢谢人家才对。
4、既然准备要回去,那就必要准备承受必要的代价,人家养了二年,抚养费总要补上的,人家的精神损失费总要给点的。如果你无这个准备,那就免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