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了但又后悔了怎么办
起诉离婚后又反悔,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婚姻关系诉讼终止需要什么证据?
一般婚姻关系诉讼终止是指诉讼离婚,需要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据:
2、涉及吸毒、赌博等行为的,需要提交村委会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犯罪行为的,需提交相关判决书;
3、若涉及重婚行为的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相关结婚证、居住证明、居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据等,有子女的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其他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种:
1、配偶一方死亡;
2、夫妻双方离婚;
3、法院宣告婚姻被撤销。
其中上述的配偶一方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具体为: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被法院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双方的婚姻关系因一方死亡而终止,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而夫妻关系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
但在实践中,死亡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其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而宣告死亡则有相关限制,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
因此在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也不需要法院判决离婚,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有的人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可能又不想离婚。那么,起诉离婚了但又后悔了怎么办?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当然得有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而对于撤诉的离婚案件,一般是要在6个月之后才能再起诉,除非是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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