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事实上是一种存在借名人与登记人之间关于房子实际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属于合同法规制的合同关系。尽管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这种合同类型,但这并不影响该法的适用,根据购买房屋的性质,可以将借名买房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借名购买政策性保障用房,该借名行为不仅损害了广大潜在符合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群众的利益,也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类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另一类是借名购买普通商品房。多数为了规避限购、信贷政策。该行为没有致使购房数量超出国家调控的总量,没有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在符合一般合同成立、生效要件的情况下,该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认定借名购房的最大困难在于,当事人往往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并没有形成书面明确的借名购房合同。依据借名购房关系要求房屋过户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着证明双方存在借名购房合同的举证责任。因此律师提醒大家,借名购房的一定要签订一份书面的借名购房协议,并对合同加以公证或见证,第二,借名购房的付款记录一定要明确标注为购房款,如果按揭购房的话,每一期的按揭款都要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