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我市2011年度死亡丧葬费标准为7980元。
2、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3、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1)我市2011年度因公死亡和离休干部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698元;
(2)非因公死亡和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499元;
(3)凡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的人员按户每月发给煤补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