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乙方员工在工作场所受伤,属于工伤。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4.如果乙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工伤赔偿甲方负担。
5.如果乙方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工伤赔偿乙方负担。
6.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7.至于员工受伤是因为甲方工人无证驾驶,这是另外一种责任,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