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要求挂证人员上项目,是否合法
众所周知,证书挂靠在我国被视为非法行为,其签订的相关协议亦无法获得国家法律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利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在此情况下,证书挂靠通常表现为个人将自身持有的资质证书挂靠至企业名下,由此实现企业对相关工程的名正言顺的运用。
然而,如果挂靠者并未成为企业雇员,那么企业通常需要向挂靠者支付一定金额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甲方要求制作但是没有给合同如何办
合同签完之后甲方不给乙方可以向甲方要合同,如果甲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是甲方不给乙方合同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乙方仍然有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甲方要求挂证人员上项目,是否合法”,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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