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窦额突骨折达到轻伤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5.
2.4轻伤二级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以上。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2以上。 )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眼睑缺损。 )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以上。 )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