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些钱都是登记以后赠与的,没有指明只是赠与男方或者女方某一人的,很难界定为个人财产,没有根据的话只能算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登记之前赠与男方或者女方某一人的,应该定为个人财产,但是还是应该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否则登记后存入银行,没有证据也很难界定。
根据你说的情况,酒席上收的钱是在登记后,而且一般来说亲戚朋友也不会指名道姓就是给与哪一方的,所以一般都会定为共同财产。而男方出的彩礼和女方的陪嫁钱就要根据时间上的问题界定,很难界定也很复杂。如果双方非要把这些钱分的一清二楚,双方也都能互相理解的话,还是作个婚前财产公证吧。但是在一般老百姓眼里作这个财产公证是比较伤感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