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离婚后,一方不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属于违法行为。
2、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如果对方拒不给付,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孩子的名义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付相应的抚养费。
3、经法院判决后仍不给付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