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房屋产权于买方,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卖方转移产权,买方支付价款而取得产权。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合、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至于是否需要公证,则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屋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不能顺利过户、更名,在买卖双方都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买方支付房款后需要公证合同。
据悉,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卖方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及复印件;出卖共有房屋时,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除此之外,还需要卖方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如果是购买单位的私房,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公证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