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中 房屋的装饰装修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价值都会包含在房价内 但不会在房屋买合同中 详细约定房屋附属设施的情况(比如电器家具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承诺赠送的家电是否缺少等。)购房者应尽可能在合同附件二房屋内附属设备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中把随房屋一同转移的家电家俱的数量种类型号等一一列明;如果无法一一列明的 应要求上家承诺交付时保持原状 如有损坏缺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房屋转让价格如果已包含了上述装饰物品 则上家应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如果是属于赠送性质的 上家对于有瑕疵的赠与物不承担责任 但最好双方约定赠与物能够正常使用 否则这样的赠送也是毫无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