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补偿的标准为最高每年不超过6000元。其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办理手续的流程为:到毕业生所在的高校领取《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此表也可从网络上下载),学校对毕业生的毕业情况、缴交学费情况等进行审核盖章;随后再前往毕业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武装部盖章,证明毕业生的参军入伍情况;然后再持《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盖章,证明毕业生交纳的学费是否贷款等情况。 此后就可将《申请表》交回学校,学校会将《申请表》送交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核,无异常情况,相关学费就会拨到学校,再由学校汇到毕业生相应的银行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