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买卖税费
一.增值税(约为房屋售价的5.5%,满两年免交),原业主缴纳。
二.个人所得税(房屋售价差额的20%或房价的1%,家庭唯一住房可申请免税),原业主缴纳。
三.契税(90平米以下为房价的1%.90-144平米以内为房价的1.5%.144平米以上为房价的3%,应办理相关优惠手续),买家缴纳。
四.房屋转移登记费80元,买家缴纳。
五.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费(过户费,已取消)(住宅3-4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买卖双方缴纳。
六.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如果原业主已经交过,则办理转移到买家名下即可。原业主已经交过的买家可不交,否则应补缴。